[비즈한국]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FTC)已着手对网漫及网络小说产业的收益结构和交易惯例进行实地调查。此次调查旨在深入审视从平台到内容提供商(CP·Content Provider)再到创作者的合约结构,并核查在收益分成、预付金(MG)支付方式以及二次著作权设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行为。
据业界和相关当局4日透露,公平交易委员会近日启动了“网漫与网络小说领域不公平惯例实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韩国国内主要的网漫与网络小说平台及CP公司等约100家企业。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确认各企业的收益结构、交易现状、平台间的竞争格局以及获取热门内容的途径等。如有必要,还将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和《约款规制法》等相关法律。

收益分成、预付金(MG)与二次著作权是核心争议点
本次调查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收益分成(RS·Revenue Sharing)结构。RS是指平台、CP和创作者按一定比例分享作品产生的收益。网漫与网络小说通常通过平台流通,且多由CP承担策划、制作和管理职能。在此过程中,创作者最终获得的份额是如何计算的,以及结算标准和明细是否充分公开,是此次核查的主要内容。
预付金(MG·Minimum Guarantee)的支付与扣除方式也被列入调查对象。MG是指无论作品是否热销,先行支付给创作者的最低保障金。然而,如果采用从后续收益中优先扣除MG的模式,在作品收益达到一定水平之前,创作者往往难以获得额外分成。业界一直指出,MG既是保障创作者稳定收入的机制,也可能根据合约形式成为引发收益结算纠纷的导火索。
围绕二次创作权(改编权)的合约惯例也是核查对象。网漫与网络小说在扩展为电视剧、电影、游戏、动画等作品时,会产生原作以外的附加收益。因此,平台或CP在签署原作合同时,是否过度获取二次创作权,或将权利行使期限设定得过长,从而过度限制了创作者的权益,成为了主要争议焦点。
继去年纠正不公平条款后,调查范围扩大至交易结构
这并非公平交易委员会首次审查网漫与网络小说领域的合约惯例。2025年,公平交易委员会曾审查了网漫与网络小说领域23家内容企业使用的合约条款,并纠正了141个条款中的1112项不公平条款。当时的纠正对象包括:擅自设定二次创作权、限制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规定过重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未能诚实提供结算明细等重要信息的条款。
本次实地调查的性质更偏向于在单项条款之外,审视整个产业的收益结构和交易惯例。尽管网漫与网络小说市场是以平台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但近期CP在作者与平台之间连接策划、制作和流通的角色正在扩大。随着创作者直接与平台签约的结构以及通过CP进行制作和供应的结构增多,收益分成和权利归属关系也变得愈发复杂。
共同民主党议员金永万办公室收到的业界举报也与此次调查相关。据了解,在议员办公室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共有102家企业的306项不公平惯例举报。举报内容据传涉及结算不透明、强迫签署MG合约、不当手续费、要求无偿反复修改等问题。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预计将持续到年底。根据调查结果,未来不排除会有制度改革或后续调查的可能。特别是考虑到网漫与网络小说产业正处于韩国平台海外扩张与影视化等二次内容扩展同步进行的阶段,围绕收益分成和权利设定标准的讨论预计还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