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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据中心特别法案获国会通过……“无监管的振兴”是否妥当?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7日,旨在支持构建人工智能(AI)产业核心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特别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该法案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名,包含了自动通过审批程序的“超时制度”、免除非首都圈电力系统影响评价等破格性的放宽监管措施。此前因被指助长化石燃料使用而引发争议的“液化天然气(LNG)直接电力购买协议(PPA)”条款在最后时刻被删除。然而,公民社会及部分政界人士表示反对,认为该法案缺乏可再生能源义务化等最基本的环境监管,是一种“一味求进”的立法,将安全和环境成本转嫁给了未来一代。

被称为“电力吞噬者”的AI数据中心,为实现迅速构建,能够自动通过审批程序并免除非首都圈电力系统影响评价的特别法案于7日通过国会全体会议。照片=金敏浩(音)记者
被称为“电力吞噬者”的AI数据中心,为实现迅速构建,能够自动通过审批程序并免除非首都圈电力系统影响评价的特别法案于7日通过国会全体会议。照片=金敏浩(音)记者

7日,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产业振兴相关特别法案》。制定该法是为了消除阻碍民间AI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投资的行政及制度性瓶颈,从而支持数据中心的快速建设与运营。现有的《智能信息化基本法》仅包含普通数据中心的规定,难以对AI数据中心提供细致支持。此外,复杂的审批程序和电力供应的不稳定性也是导致民间投资萎缩的主要因素。

破格的特例条款……仅保留了最低限度的安全装置

为了确保AI数据中心能够尽早建成,特别法案包含了多项破格的特例条款,涵盖了从用地获取、电力供应到审批程序的全方位支持。

法案第18条规定了AI数据中心运营商可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统一申请复合审批事项的体系。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所谓的“超时制度(审批拟制)”的引入。即相关部门负责人若在法定时间内未发出拒绝审批的通知,则视为在期限届满的次日已完成审批。其目的在于防止行政延误造成的事业受阻。

法案第19条规定,对于在非首都圈新建或扩建的AI数据中心,根据《分布式能源促进特别法》,给予免除电力系统影响评价的特例。电力系统影响评价是一项预先分析并管理大型电力消费设施对电网影响的制度。豁免该评价预计将成为吸引过度集中在首都圈的数据中心向地方分散的诱因(激励措施)。

此外,法案还为指定非首都圈AI数据中心特区提供了依据。入驻特区的企业可减免替代林木资源 조성费、农地保全负担金、交通诱发负担金等各种费用,并获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及信用保证基金的优先担保优惠。特别是规定可以优先支持特区内土地购置费或部分建筑费用以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建筑及选址监管也将得到放宽。

在特别法立法过程中作为最大争议焦点和矛盾中心的“允许液化天然气(LNG)直接电力购买协议(PPA)”条款,在审查过程中最终被删除。最初的法案中包含了一项特例,允许非首都圈数据中心运营商不仅可以通过可再生能源,还能不经过电力市场直接购买由LNG发电站生产的电力。然而,这一条款因在法律上鼓励使用化石燃料LNG而受到批评,认为这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相悖,并可能减缓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速度。

不过,旨在简化行政程序的“超时制度”条款得以保留。为了回应其被视为“毒丸条款”的批评,法制司法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设立了程序性补偿装置,规定在审查统一处理申请时,必须经过“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此举意在防止审批泛滥,并经过泛政府层面的审核。

公民社会对“无监管振兴”表示担忧

气候、环境及公民社会团体于3月30日在国会正门前举行了批评AI数据中心振兴特别法的记者会。照片=环境运动联合提供
气候、环境及公民社会团体于3月30日在国会正门前举行了批评AI数据中心振兴特别法的记者会。照片=环境运动联合提供

尽管特别法已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公民社会和进步政界警告称,这种只沉迷于“产业振兴与速度”的立法,将把巨大的环境和社会成本转嫁给未来一代。参与全体会议反对讨论的进步党议员郑惠京(音)发言称:“目前的法案是让国民承担大企业数据中心成本与风险的法案”,“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关于AI数据中心要消耗多少电力和水、如何削减以及如何分担地方社会负担等方面的社会共识。”

在4月30日由绿色转型研究所、参与连带、环境正义等公民社会团体举办的“诊断AI数据中心特别法问题与寻求替代方案”研讨会上,讨论了该特别法带来的特惠副作用及需要补充的要点。

研讨会上指出,引入超时制度极有可能使与安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流于形式。特别是考虑到使用高压电池的数据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在消防设施法下的建筑许可同意中应用超时制度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参与连带企划组长李善美(音)表示:“超时制度将导致相关部门只能在没有充分审核的情况下被迫在期限内处理,或者由于行政负担而造成积压,最终导致审批泛滥的风险。”

免除电力系统影响评价被认为可能威胁电网稳定性,特别是有人担忧这会使预先检查自主发电计划或能源效率方案的管理体系失效。能源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哲贤(音)指出:“目前国内电力并非总量不足,而是首都圈送电受限才是问题所在,以次为借口给非首都圈过度特惠是不恰当的。”他强调,“如果在没有自主发电义务的情况下仅低价利用公共电网,一旦项目失败,整个社会将承担这些风险,从而产生‘利益私有化,成本社会化’的问题。”

也有观点指出,缺乏提高居民接受度的法律设计。特别法第16条关于居民意见征集的规定仅为“可以”的任意性规定,难以保证实质性的居民参与和矛盾协调。

海外已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化……韩国却缺乏“环境标准”

在海外,通过监管控制数据中心环境和社会负担的趋势已经形成。虽然名为“数字基础设施”,但实际上更接近消耗大量电力、水和土地的重工业设施。SK电信AI数据中心。照片=SKT新闻室
在海外,通过监管控制数据中心环境和社会负担的趋势已经形成。虽然名为“数字基础设施”,但实际上更接近消耗大量电力、水和土地的重工业设施。SK电信AI数据中心。照片=SKT新闻室

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由于巨大的电力消耗和噪音污染导致投诉不断,因居民反对而被迫中断数据中心建设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智利和乌拉圭,由于严重的干旱,谷歌在试图建设大规模用水的数据中心时,在居民和地方政府的诉讼及反对舆论压力下,被迫将设计变更为用水量较少的风冷式。

在国内,由于数据中心无数服务器和冷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连接高压电线带来的电磁波担忧、机器散热导致周边气温升高(热岛效应)等,也加剧了居民的反感。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主张特别法中必须包含考虑居民接受度的条款。

公民社会认为,特别法需要规定可再生能源使用义务和能源效率监管。他们指出,这与主要发达国家透明公开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费信息并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形成了鲜明对比。

德国通过能源效率法(EnEfG),从2024年起针对新建和大型数据中心,法律强制规定使用50%的可再生能源,从2027年起强制使用100%可再生能源。新加坡因担心电力和水资源消耗,曾全面中断(暂缓)数据中心建设3年。目前,仅在满足与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基础设施挂钩的条件下才允许建设。爱尔兰也将从设计阶段起,将能够证明脱碳及可再生能源附加性的数据中心开发作为原则。

也有意见认为,应制定数据中心必须遵守的最低电力使用效率(PUE)或用水效率(WUE)标准。即在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标准的同时,对于将数据中心迁移至非首都圈或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应并行提供电网接入优先权和审批加分等激励措施。

在研讨会上,绿色转型研究所所长金炳权(音)指出:“特别法的核心问题在于只有振兴而监管为零”,“AI也必须存在于气候或环境允许的限度之内,因此需要义务化使用可再生能源并透明地公开信息。”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김민호 기자

중화학공업·에너지 분야를 담당하고 있습니다. 지속가능한 사회와 삶에 관심이 많습니다.

goldmino@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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