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若还有属于我的东西,请将其全部归还,用于实现澄明香气的社会活动。此外,不要依赖机器来延长生命。”
2010年,法顶法师留下的最后遗言为我们的社会抛出了一个关于“尊严死”的沉重命题。法师在临终前,没有选择借助人工呼吸机或输血等现代医学手段来挽留生命,而是选择遵循自然法则回到山寺。这是他根据个人信仰和良知做出的完全的自我决定。
时光流逝16年,到了2026年5月,大韩民国虽然已经具备了名为《延命医疗决定法》的制度框架,但法顶法师所展现的那种自然的离世方式,依然并非易事。

本月14日,由大韩民国医学翰林院和韩国医学生物记者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媒体论坛“生命的最后阶段,自我决定与最佳医疗”在首尔中区韩国新闻中心举行,会上就弥补法律、现实与伦理之间的鸿沟进行了讨论。
仁川圣母医院区域安宁疗护中心主任金大均指出,医疗团队感受到的法律不确定性是阻碍患者自我决定的最大障碍。即使临终患者明确表示“想在家里去世”,由于医生担心法律责任,往往会因为防御性医疗而建议将其转送至急诊室,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金主任指出:“除非临床上的善意判断和共同决策过程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保护,否则医生只能选择‘安全的错误答案’,即扩大延命医疗。”
代表宗教界出席的首尔总教区生命委员会秘书长吴锡俊神父通过天主教的“医疗均衡性”原则分析了这一问题。天主教所说的医疗均衡性,是指在末期患者的治疗中,追求对患者有帮助且没有过度负担及副作用的适当医疗行为。
吴神父强调:“生命延长技术对患者来说并不总是一种道德上的善,必须警惕人为延长痛苦临终过程的执着治疗。”这与法顶法师拒绝依赖机器的生活方式如出一辙。吴神父建议,应基于医学数据客观识别治疗的有效性,用缓和护理代替无意义的治疗。
与会者在指出当前《延命医疗决定法》局限性的同时一致认为,应当以法律保护医疗团队出于善意的临床判断,并重新审视作为中断延命医疗前提条件的“末期”与“临终期”的划分。
梨花女子大学医学院医学教育学系教授权福圭主张:“现行法律过于严格地划分了末期和临终期,损害了医生的自主权。法律不应规定一切,而应向更加灵活的体制转变,即免除医疗机构的伦理决定责任并给予保障。”
根据《关于临终关怀、缓和医疗及临终过程中患者延命医疗决定的法律》(延命医疗决定法),延命医疗是指对处于临终过程的患者进行的如心肺复苏术、血液透析、抗癌药物给药、佩戴人工呼吸机以及其他总统令规定的医学手段,即无治疗效果、仅延长临终过程期限的医疗行为。

延命医疗的中断仅针对处于临终过程、且无恢复可能性、即使治疗也无法好转、症状迅速恶化并临近死亡的患者。对于填写了《事前延命医疗意向书》的患者,可以中断上述那些无治疗效果、仅延长临终期限的医疗行为。
另一方面,末期患者虽然在面临死亡这一点上与临终过程患者相似,但并非中断延命医疗的对象。末期患者是指经主治医生和相关领域专家各一人诊断,预计在数月内死亡,且即使积极治疗也无法从根本上恢复、症状逐渐恶化的患者。在医疗一线,即使是末期患者,佩戴人工呼吸机也被视为义务。如果因中断治疗而导致患者出现问题,医疗团队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的纠纷,因此在现行《延命医疗决定法》体系下,末期患者在进入临终期之前,其自我决定权受到严格限制。
论坛中还有不少声音指出,在一人家庭激增、家庭纽带断裂的现实下,如果没有家人,甚至连填写《事前延命医疗意向书》的条件都难以满足。对此,有人提出应效仿美国或英国,尽快引入医疗代理人制度,即允许患者预先指定最信任的人并授予法律权限,从而保障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决定权。
“死亡作为生命最后阶段的事件,在社会制度层面上非常重要。如果说过去人们只关注如何活着,那么现在建立与死亡相关的制度的呼声正变得越来越高。”在论坛末尾进行总结发言的蔚山大学医学院人文社会医学教授金章汉的话,值得我们社会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