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关于Lime资产管理基金(Lime基金)暂停赎回事件,大信证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中,仅有1名投资者获得部分胜诉。二审法院与一审一致,虽然认可了对该名投资者的损害赔偿,但驳回了所有投资者关于撤销合同的请求。投资者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称即使存在欺诈性不正当交易也不认可撤销合同,这树立了一个“坏先例”,使得保护高风险产品投资者变得不可能。

5月15日,首尔高等法院第18-2民事庭在3名大信证券投资者(原告)与大信证券(被告)之间的不当得利返还诉讼中,维持原判,判决原告部分胜诉。法院与一审一样,判令大信证券仅向投资者A某赔偿约2亿6725万韩元及利息,并驳回了其他投资者要求通过撤销合同恢复原状等请求。
该诉讼于2022年10月首次提起,历经近3年才得出了一审结果(相关报道:大信证券“Lime事件”时隔3年迎来民事一审判决…认可损害赔偿,驳回撤销合同请求)。大信证券与投资者双方均于2025年9月提出上诉,在今年3月进行了一次辩论期日后,于2个月后宣告了判决结果。
一审中共有23名投资者作为原告,但除A某以外的22名投资者的请求均被驳回。法院仅认可了未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赔偿程序的A某的赔偿请求。因此,在二审中,投资者中只有包含A某在内的3人参与,要求撤销合同并获得全面赔偿,但此次依然仅认可了A某的赔偿请求。不过,二审法院将因不完全销售导致损失产生的时间提前至2020年9月进行计算,从而扩大了A某的赔偿金额。
Lime事件是指Lime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并运营的基金在2019年暂停赎回,造成超过1万亿韩元损失的事件。大信证券是主要销售商之一,其销售的Lime基金绝大部分出自盘浦WM中心。
原盘浦WM中心长张某因在基金存在结构性问题的情况下,使用含有虚假说明的材料进行不完全销售,以违反《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资本市场法)中关于欺诈性不正当交易及不正当诱导的嫌疑被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罚款2亿韩元。大信证券因未尽到预防违法行为的注意及监督义务,被判处1亿韩元罚款。

投资者坚持认为,二审判决未认可撤销合同,是一个不公正的结果。此前一审法院以“投资建议书中包含了有关产品损失的说明”、“基金加入申请书中显示已收到投资建议书及条款”、“加入过程中已告知产品投资风险及本金损失可能性”以及“张前中心长被定罪的违反资本市场法(欺诈性不正当交易)与民刑法上的‘欺骗’有所不同”等为由,未认可撤销合同。对此,投资者方面反驳称:“这是没有核实所收材料究竟为何物的判决。”
大信证券Lime欺诈受害者对策委员会共同代表郑求集表示:“张前中心长因欺诈性不正当交易和不完全销售被判有罪,大信证券对此难道没有责任吗?法律上并非存在空白,也并非没有证据。刑事审判中已经明确了分发虚假资料并诱导认购产品的事实,却不认可撤销合同,这令人难以接受。”他补充道:“这将留下一个坏先例,即未来即便发生因欺诈性不正当交易导致的销售行为,也无法撤销合同。”
郑代表指出:“既然已经对欺诈性不正当交易做出了有罪判决,如果还要将责任转嫁给投资者,未来谁还会信任并认购韩国金融公司销售的产品?政府主导的国民参与型国民成长基金备受关注,但该产品实际上也是高风险产品。现在金融市场上依然不断出现各种大大小小存在问题的产品,此次判决将成为存在根本问题的产品认购者无法获得保护的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大信证券对于Lime事件民事诉讼二审结果未发表特别立场。双方均未对是否上诉给出明确答复。投资者方面表示,考虑到目前难以获得撤销合同的认定,正在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