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根据金融监督院(金监院)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分调委)的决定,信用卡公司已着手处理TMef事件受害者的分期付款退款流程。受害者们对时隔两年终于启动退款程序表示期待。但由于事发至今已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重新获取证明未使用服务的资料成为了受害者们的负担。另一方面,一次性付款的消费者遭受了同样的损失,却被排除在退款对象之外,这加剧了他们的挫败感。

针对旅游、航空、住宿商品消费者……为准备证明材料费尽心思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主要信用卡公司已开始向TMef受害消费者发送有关退款流程及所需证明文件的告知短信。这是继金融监督院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分调委)在TMef相关纠纷中认可消费者可行使《分期付款交易法》规定的撤回申购权及抗辩权后,采取的后续措施。
今年4月,金监院分调委在TMef受害消费者对信用卡公司提起的纠纷中判定,行使《分期付款交易法》下的撤回申购权有效。据此,委员会提出了退还已缴分期款项,并免除剩余分期付款义务的准则。
根据分调委的决定,信用卡公司已开始处理因TMef事件而无法使用旅游、航空、住宿商品的消费者的退款及分期付款抗辩申请。退款对象为满足《分期付款交易法》中撤回申购权及抗辩权行使条件(20万韩元以上、分期3个月以上)的支付交易。据了解,信用卡公司已向消费者发送了通知,要求提交结账明细、旅游商品信息以及可证明未实际使用服务的相关资料。
受害者们对于时隔两年启动退款程序感到慰藉,但也有反应称,由于事发后时间过久,获取当时结账记录、旅游商品信息以及证明未消费的资料并不容易。由于TMON和Wemakeprice平台访问困难,加之部分旅行社倒闭或失联,收集证明材料变得异常艰难。
特别是部分信用卡公司在退款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盖有旅行社公章的确认书。但受害者指出,如果旅行社已经停业或无法联系,获取确认书本身就很难实现。
一名受害者表示:“旅行社说需要内部审核是否能盖章,而信用卡公司又坚称必须要有确认书,最终夹在中间为凑齐材料而精疲力竭。”另一位受害者则称:“我购买商品的旅行社已经倒闭并改名了。虽然联系了更改后的旅行社,但对方称对此事不了解,无法给出是否提供资料的明确答复,感到非常无助。”
另一方面,一次性付款的受害者们感到非常沮丧。他们购买了同样的商品并遭受了损失,却仅因为支付方式不同而被排除在信用卡公司的退款对象之外。根据现行法律,抗辩权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分期付款”交易。因此,信用卡公司仅针对有法律依据的分期付款交易进行退款。一位受害者说:“明明遭受了同样的损失,看到只有分期付款的人收到了信用卡公司的通知,感到非常挫败。现在非常后悔当初没有选择分期付款。”
金监院相关人士解释称:“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实际上没有直接救济一次性付款消费者的方案。我们优先考虑的是先对分期付款的消费者进行救济。”他补充道:“一次性付款的受害者们目前正在单独进行诉讼。虽然韩国消费者院的纠纷调解中提出了针对与消费者最终签约的加盟店承担责任的调整方案,但由于部分加盟店不接受,导致案件转向诉讼。退款与否看来需要通过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确认。”

“132亿韩元退款额,谁来买单?”信用卡公司与支付网关(PG)公司产生矛盾
随着消费者退款流程正式启动,矛盾也延伸到了信用卡行业与支付网关(PG)行业之间。双方在退款费用最终由谁承担的问题上利益冲突尖锐。据金监院统计,与旅游、航空、住宿分期付款相关的纠纷投诉量达11,696件,若退款流程全部完成,信用卡公司需承担的退款金额约在132亿韩元规模。
信用卡行业立场认为,要完全承担这笔费用很困难。由于TMON和Wemakeprice并非与信用卡公司直接签约的加盟店,而是通过PG公司的间接加盟店,因此主张最终负担应由PG公司共同分摊。据悉,信用卡公司正考虑先向消费者退款,随后向PG公司行使追偿权,或从未来支付的结算款中进行抵扣。
反之,PG行业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是转嫁责任。他们主张,金融当局依据的“分期付款抗辩权”是消费者对作为信用提供方的信用卡公司行使的权利,因此将责任扩大到像PG公司这样的支付中介机构,不符合法律本意。今年4月,PG协会发表声明批评称:“支付结算行业在TMef事件发生初期,通过先行退款已经承担了数千亿韩元的损失。现在信用卡行业又试图通过追偿和抵扣结算款的方式,将负担再次转嫁给PG公司。”
信用卡公司与PG公司之间的责任攻防从TMef事件初期就已经开始。2024年,关于谁先承担支付取消和退款费用的问题就曾爆发过矛盾。当时,Naver Pay、Kakao Pay、Toss Pay等部分PG公司通过自身经费先行退款,矛盾看似暂时平息,但随着此次信用卡公司退款的触发,争议再次升级。
金监院表示:“在《分期付款交易法》下,第一责任主体是信用卡公司。PG公司并未被明确列为法律责任主体。但考虑到信用卡公司与PG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合约关系,双方之间的费用分摊问题仍是一个单独作为争议焦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