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企业有时会做出难以仅用金钱来解释的决策。了解其中隐藏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详细地洞悉内幕。“了解后有用的商业法律(알쓸비법)”旨在介绍有助于理解商业脉络的线索。

韩国公平交易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针对滥用交易地位行为的监管占比很高。这一领域也被称为大中小企业交易公平化监管,其重点在于监管源于“甲乙关系”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这与以外部垄断力的形成或滥用为主要监管对象的外国竞争法实践有着明显的区别。
围绕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监管,关于国家权力介入私人间交易是否正当的争议从未停止。批评的核心在于这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韩国的公平交易法律体系采取了根据交易类型制定个别专门法律的方式,构建了监管的法律基础。△《下包法》 △《加盟事业法》 △《大规模流通业法》 △《代理店法》便是其成果,这些法律是根据各交易类型的特性相继制定的。
考虑到上述立法背景,这四部法律内容结构相似也是自然的结果。这些法律规定了以下共同要素作为核心内容:
① 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权利和义务
②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而实施的信息公开制度及书面实况调查
③ 防止滥用交易上优越地位的不公平行为
④ 引入支持事后纠纷中经济弱势群体的制度(损害赔偿额推定、证据收集便利化、调解制度等)
然而,在监管实践中,有一项虽占有很大比重却常被实务人员忽视的制度,那就是公平交易委员会定期实施的“书面实况调查”。书面实况调查是指公平交易委员会为掌握市场整体交易现状及违法可能性而定期进行的行政调查。具体而言,其目的是捕捉违法迹象、筛选职权调查对象、引导自律纠正、获取政策制定基础资料等,针对数千至数万家企业进行问卷形式的调查。
书面实况调查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有三。第一,调查对象企业多达数万家,广泛反映了市场整体状况。第二,在回答问卷的过程中,个别企业的违法与否可能会自然暴露。第三,调查结果直接影响后续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职权调查方向及政策制定。鉴于这些特性,相关行业从业者务必密切关注书面实况调查的内容和结果。
首先来看一下2025年流通领域供应商书面实况调查结果。调查是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依据《大规模流通业法》,针对与42家大型流通企业进行交易的7600家供应商实施的。调查对象涵盖便利店、大型超市、奥特莱斯·综合购物中心、免税店、专业销售店、百货商店、电视购物及在线购物网站等多种业态。
分析供应商的回答结果显示,在线购物网站交易中的交易惯例改善率较前一年最低。此外,在货款减额及延迟支付、不当退货、转嫁促销费用、强制排他性交易、不当收取销售奖励金等主要不公平行为类型中,在线购物网站的受害经验率最高。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背景称:“在流通市场向线上重组的过程中,我们将寻求改善制度以防止供应商遭受损害,同时将政策能力集中在不公平行为频发领域的交易惯例改善上。”在线购物网站相关人员即便现在也需要仔细检查与供应商的交易中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公平交易问题。

接下来看看2025年下包交易书面实况调查的主要结果。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制造、服务、建筑行业的1万家原事业者和9万家受托事业者,共计10万家企业进行了调查。仅从调查对象的规模来看,就能推测出《下包法》具备最为严密的监管密度。
调查结果中关注的第一个焦点是规避下包货款联动制的问题。尽管属于联动制适用对象,但仍有多数回应称原事业者未予遵守。下包货款联动制是指在下包货款占比10%以上的主要原材料交易中,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动,原事业者有义务签订协议,使下包货款随之联动调整。其初衷是为了不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负担转嫁给受托事业者,但原事业者往往倾向于从受托事业者处获取形式上的“不联动同意书”来绕过该义务,实际上这种投机取巧的惯例广泛存在。
第二个焦点是技术窃取。受托事业者的回应中,指出技术相关受害案例的情况很多。具体而言,报告了大量原事业者单方面要求技术资料、回避签订保密协议(NDA),甚至擅自使用技术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失的案例。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公平交易委员会宣布,为了提升下包货款联动制的实效性,将推进针对规避行为(强制不联动协议、拆分合同等)的制度改进,同时扩大针对技术窃取根除的职权调查。在实际现场,也能切实感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这两个事项的调查力度正在明显加强。
最后是2025年代理店交易书面实况调查结果。此次调查针对21个行业的510家供应商和5万家代理店进行。容易误以为随着在线流通的飞速发展,代理店交易会萎缩,但事实并非如此。代理店渠道在所有流通路径中依然占据最大比重(51.9%),这一数值甚至比前一年还有所增加。这远超在线(7.3%)、直接供货(19.4%)、直营店(8.4%)及其他(13.0%)等其他流通路径。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代理店交易的质量水平反而正在恶化。根据代理店主的回答,交易满意度呈下降趋势,不公平行为的经验率则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结构性脆弱点尤为突出。代理店主创业时平均投资超过2.1亿韩元,仅门店翻新就额外支出平均5593万韩元。尽管如此,代理店合同大部分以1年为周期签订,甚至还有不少完全没有设定合同期限的情况。若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交易,投资成本无法收回的结构性问题被指为核心争议点。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宣布将制定“能够规制供应商不当解除合同及拒绝续约等的方案”。负责管理代理店的实务人员,在做出终止交易、拒绝续约、拒绝续签等决策时,有必要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更加谨慎地对待。
仔细查阅公布的书面实况调查结果,就能看到市场趋势及各企业面临的困扰轮廓。这不仅是为了应对监管,即便为了把握行业动向并超前管理风险,也是一份值得仔细研读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