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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商业秘籍
律师咨询竟成公司不利证据?为什么“律师-客户特权”如此重要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企业有时会做出难以仅用金钱来解释的决策。了解背后隐藏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深入地看清内幕。“实用商业法律(实用秘籍)”栏目旨在介绍有助于理解商业流向的线索。

只有在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意见交流和资料共享内容得到保密的情况下,律师才能提出诚恳的意见。图片=生成式AI
只有在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意见交流和资料共享内容得到保密的情况下,律师才能提出诚恳的意见。图片=生成式AI

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根据委托人的咨询请求,提供答复和意见。虽然是日常且普通的工作,但在过程中,律师往往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典型的例子是,即使委托人的业务存在法律风险,也很难明确指出。

例如,在委托人强力推进某项目的过程中,很难提出“因有违反法律的可能,请暂时搁置”的意见。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即使提出了这样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文档等可能成为客观证据的形式留存,也是非常谨慎的事情。因为一旦事后被监管机构或调查机构获取,该意见书就可能被用作委托人违法或有罪的证据。

实际上,笔者在多个案件中见过监管当局依据行政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律师事务所意见书,试图证明受调查企业违法的事例。这是一种非常矛盾的情况。为了遵守法律而花费成本寻求外部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公司,反而比那些未经事先审查就做出决策的公司受到了更不利的处分。公司内部法务团队和合规团队也是如此。为了遵守法律而越积极地表达意见,最终反而成了制造对公司不利的证据。

解决方案很简单。只要不向外界公开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意见交流及资料共享内容,并保持保密即可。这样律师才不会担心内容被用于其他目的,从而能为了委托人诚恳地提出意见。站在公司的立场也是如此。若想正确解决法律问题,前提必须是完全且坦诚的意见交流,如果不保证秘密,从一开始就很难得到律师忠实的协助。

正是在这一点上,最近大法院的裁决和修订后的《律师法》备受关注。第一,是2026年2月20日的大法院2024模730号裁决。大法院在审理要求部分撤销扣押处分的案件时,撤销了对扣押物中与律师收发的短信、电子邮件及律师所写文件的扣押处分。其要旨如下。

○ 原则上不允许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就刑事案件产生的法律咨询文件等,因为这有可能侵害宪法保障的辩护权等。

○ 但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对作为被扣押者的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文件等的扣押,或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共犯关系,或参与了该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可以例外地允许扣押。

○ 是否存在重大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的重大性、扣押物的证据价值及重要性、因扣押而对辩护权产生的侵害程度等多种因素,进行严格判断。

○ 因此,在不属于例外允许扣押的情况下,调查机关扣押上述法律咨询文件等行为,因侵害了宪法保障的辩护权等,属于违法扣押。

最近的大法院裁决和修订后的《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图片=生成式AI
最近的大法院裁决和修订后的《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图片=生成式AI

大法院在几天后的本案判决中也确认了同样的宗旨。大法院通过2026年2月26日宣告的2025道4422号判决判定,原则上不允许扣押辩护人与嫌疑人之间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文件。也就是说,这一法理并未止步于一次性裁决,而是正通过裁决和判决逐渐确立。

第二,是修订后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保密特权的《律师法》修正案于2026年1月29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修正后的法律新设了与上述大法院裁决方向一致的保密特权条款,预计于2027年2月20日起施行。其内容如下。

○ 《律师法》第26条之2(保密特权等)

第1项:律师与委托人或拟成为委托人者(以下简称“委托人等”)之间,为了提供或接受关于法律事件或法律事务的协助而进行的保密意见交流内容,可以不予公开。

第2项:律师与委托人对于律师就受托案件相关,为诉讼、调查或查核而撰写的文件或资料,可以不予公开。

第3项:尽管有第1项及第2项的规定,若属于下列各款之一的情况,可以公开。① 经委托人等同意的情况 ② 律师与委托人等存在共犯关系,或参与了委托人等的毁灭证据、藏匿罪犯、收购赃物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或委托人等使用或意图使用该意见交流内容或文件、资料进行违法行为等,存在重大公共利益必要性的情况 ③ 与律师和委托人等之间发生的纠纷相关,为律师行使自身权利或进行防御所必要的情况 ④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从“义务”到“权利”的转换。此前的《律师法》第26条仅赋予律师不泄露秘密的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对抗强制搜查并保护委托人资料的积极权利。新设的第26条之2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赋予了律师和委托人可以拒绝公开的权利。

这种变化将对实务产生不小的影响。首先,律师的业务范围扩大,能够向委托人提供更具实质性的意见。进一步看,法律市场的地形也有可能发生改变。有人提出了利用保密特权作为监管应对的一环,实质上将从外部律师事务所派遣的人员用作公司法务团队的方案,据称部分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准备。抛开对正当性的评价不谈,律师的保密特权未来将成为法律市场格局中一个意义深远的变量。

本文由AI自动翻译。与韩语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误差。
정양훈 법무법인 바른 파트너 변호사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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